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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N项目对外合作的声明
1、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的合作单位再与其他单位合作必须向项目办公室提交与其合作的协议原件备案。未经备案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未经备案的单位与1+N项目不形成任何合作关系。 2、1+N项目办公室为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的所有合作单位直接颁发授权牌和授权书,并在1+N项目网站上公示,任何合作单位均无权颁发授权牌和授权书。 3、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的所有合作单位均在1+N项目网站上公示,凡是没有被公示的单位均未在项目办公室备案,未得到项目办公室授权,与1+N项目没有任何合作关系。 4、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授权的合作伙伴再与其他单位合作只能按照所培训学员的数量,按照固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服务费和教材费,但收费标准必须上报项目办公室,并须明确体现在备案的合作协议中。合作伙伴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费用、管理费用、保证金、中介费等任何费用)。 5、所有涉及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的对外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宣传单页、网站、报纸、软文、电视、海报、网络、招牌等),均须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未得到审核的宣传材料均为违规宣传。 6、所有关于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的相关宣传均以项目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凡是超出项目网站范围的,且没有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宣传行为和内容均为违规行为。
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办公室 |